现有签证还是现有护照?
根据美国公民移民法案(USIA)中关于公民身份的条例,一个符合入籍条件的非公民可以自愿选择以下方式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永久公民,即:
1. 通过出生在美国;
2. 在申请入籍前在美国的居住期限满五年且期间处于合法状态;
3. “以合格军人身份”申请入籍——美国军人在服役期获得的居留权是可以直接转成公民身份的。
4. 被遣返境外后再次入境美国,之后满足条件可入籍;
5. 如果因战争等原因在美国服兵役,则服役期满后即可申请加入美国国籍(Service Residency)--这一条适用于任何年龄的人。
6. 无年龄限制的“例外条款”---包括被收养的美国公民子女、受养家庭成员、以及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或记者等(请参阅 USIA 网站URL)。 请题主注意:上述所有情况都是“先有签证,后有护照”的情形!而且对于第一条和第二条来说,申请人通常是在获得有效签证后才去申请护照的;而第三条则是由美国政府主动给予申请人美国公民的身份并因此授予其一本新的护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战争等原因被美国军队征招入伍的外国人,即使他们从未拥有过美国护照也可根据 USIA 的 “Service Residency” 条件直接取得国籍。这种例子在中日韩三国最为常见:
韩国 : 2013 年时,有大约十万韩国民众因为战时服役于美军部队而被授予了美国绿卡。这些人的国籍虽然还在原籍国,但是已经拥有了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并且可以在美境内工作、上学甚至买房买车等等......由于他们是按照军人的标准而不是普通移民的标准被授予美国国籍的,所以他们不能参加美国总统选举也不能投票给总统候选人(不过他们可以投给其他竞选人)。他们的状况其实更接近于“无国籍者”而非“双国籍”。
日本 : 二战结束时,美国军方曾向当时的日本天皇提议将日本本土一分为二作为驻日美军基地使用。当时美国是作为战胜国介入到了对日本的统治之中来的故此有权决定领土划分之事(这一点与二战中的法国不同)。但由于考虑到此举会损害本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威信和地位,日本政府最终拒绝了美国政府的建议并将其推翻了回去重新谈判。
中国 : 中国历史上也曾与美国发生过类似的故事:1978年中美恢复外交关系后不久,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派遣了以邓小平为团长的访美代表团赴美进行谈判以解决两国间悬而未决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如何处理过去几年里在中国服役多年的美国籍士兵们的去向。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凡是在战时在中国服役超过两年以上的美国人均可自动获得中国公民身份(包括现在仍在世的志愿军遗孀在内);同时中国政府还承诺为这些老兵及其家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和帮助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