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签证丢失如何申报?
你好,很荣幸能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答:首先先来说一下什么是税务签证? 在我国“国际税收协定”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税法相互协商协议》,简称《税约》或《协定》。该协定是由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经贸部联合签署,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其内容包括:缔约双方各自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处理税收管辖权争议的基本原则、缔约一方居民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纳税义务和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一般规定;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利润和其他所得的确定及征税规则等。因此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及在境外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和企业必须遵守我国的《税收约定》交纳应缴纳的税款。
再来讲讲遗失税务签证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1996]17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件过期或者遗失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一)纳税人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送书面说明(包括遗失原因、地点、时间以及经办人等情况)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纳税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手续的,还应当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机构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证明通知书》复印件; (二)各级税务局审查纳税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规定的开具《税务登记证件补发通知单》; (三)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登记证件补发通知单》到发证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四)纳税人补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应与原税务登记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综上所述:如果您丢失了税务签证可以先去当地的税务局咨询是否还可以进行补办!(一般是可以补办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讨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