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可以办签证吗?
1. 护照原件、复印件(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本人护照);
2. 白底彩照3张(45*35mm,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名字和出生日期);
3. 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复印正反面);
4. 申请表(现场填写) ;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或不予签发签证: (a)申请人所持证件不足以证明其身份的; (b)申请人有未了结的刑事诉讼、劳动教养或行政处罚记录的; (c)被处以禁止入境处罚仍未满两年的; (d)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前往国家或地区具有危害安全或有不良记录的;(e)被列入不欢迎人员名单的: (f)签证申请人因个人资料不全而不予签发的; 2. 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在境内居留时间不得超过签证规定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签证期满后再继续逗留的,需向入境海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书。
1. 旅游签证:可参加团队赴外、单独赴外或在华旅行社代办手续;
2. 商务签证:需提供中方单位公函,由我驻外使、领馆核实后签发
3. 探亲签证:可申请短期或长期;
4. 私人访问:可申请短期或长期;
5. 留学生签证:分为留学和研修两种;
6. 工作签证:包括企业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等三种;
7. 记者证和团体签证:需经我外交部和国家外专局批准;
8. 过境签证:必须持有联程机票并曾在第三国过境。
9. 停留期最长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