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出生证明去哪儿开?
一、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上),应向拟定居地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1.因私事前往的须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2. 定居香港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港籍公民的,需提交香港同胞的证明,包括香港朋友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和住址证明;属香港居留权居民的,还需提交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不受原居地限制的文件或证明其国籍的护照; 3. 定居澳门的父母是澳门籍居民的子女,需提交澳门亲友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以及住址证明;
二、申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申请受理机关为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含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对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去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申办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港澳亲属为港澳永久性居民,且在港无直系亲属关系的。
二、港澳亲属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港或澳有住所且与申请人具有直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或者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关系的。 三、定居香港或者澳门所在省份的居民。 四、内地居民去港投资合营企业、独资企业的。 五、定居香港的军人或因公赴港的内派人员及其在香港所生子女的。 六、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其他特殊情况。
七、华侨在国外所生中国籍子女。
八、赴港澳定居人员的内地家属。 九、经批准赴港澳就学、就业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的家属。 以上人员除第7款外,均须亲自到省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军人需军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意见,在职或离、退休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港澳探亲、访友的人员需提交香港或者澳门亲友的信函。属于探望父母的申请人的母亲或父亲需具结书,未满60周岁者由本人签字,满60周岁者须由其子女共同签字;未婚人员的未婚声明;已婚者的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