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内未婚,则需要在国内公证处办理一份单身声明。若申请人是国内出国人员,则提供澳大利亚DFAT(Diplomatic and Trade Facility Acquisition Act 1988)文件。
申请人在结婚之前,可在任何澳大利亚或海外的政府部门登记“意向结婚声明”(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并在结婚仪式前至少一个月递交给准举办婚礼的婚姻注册官或牧师。申请人可到澳大利亚任何一家婚姻登记处递交“意向结婚声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非英语国家的有效、正式证件的英文翻译件;1份能说明申请人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文件,如驾照、信用卡对帐单、电话/网络费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