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会打人吗?
答主在2013年之前曾担任美国移民局法律顾问,亲历过一些案件,在这里分享一个关于“移民局会不会打人”的真人真事。 故事要追溯到大约十年以前了。当时我还是一名律师助理,协助我的主任办理签证延期和居留许可等事宜。
记得那天是工作日早晨,我们的办公室进了两名男子,看上去像是外国移民,他们急匆匆地走进来,询问可否申请领事避难(Closed Port)。所谓“领事避难”是指申请人由于战乱或者严重内战,生命、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请求美国政府给予紧急庇护。该申请的审批机关是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而非移民局(USCIS),但通常会由移民局先审查材料然后转交至国务院审批。
我们接待了他们,并为他们填写申请了领事馆避难。然而,事情还没结束。几天后,这两名申请人再次来到我们办公室,神色慌张,声称他们已经被移民局逮捕了并且被关在了纽约的联邦监狱里。我大吃一惊,询问缘故,二人说就是因为申请领事馆避难。我询问何以被移民局逮捕,他们的回答更加让我吃惊——因为移民局认为他们的申请是伪造的!原来,他们虽然带着护照,但是未说明为何而来。
于是,移民局工作人员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到了他们此前提交的移民申请文件,发觉他们所述与所持证件不符,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去过任何美国使领馆提出领事避难申请。移民局认为他们是故意伪造申请文件的罪犯,应当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听到这里,我赶紧让他们把申请材料给我看看。果然,二人的申请材料中并没有包含可以证明其曾赴使领馆申请领事避难的任何证据。
我顿时明白了,他们根本就不是什么难民,只不过是美国移民法规定的“有条件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而已。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居民需要在入境后的三年时间内提交I-485申请书转为永久居民身份,否则就会被取消资格,变成非法移民。由于他们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转化申请,又被移民局发现其申请材料造假,显然已经触犯刑法。
我当时虽不是律师,但作为一名移民官,很清楚地知道他们的申请因伪造文件已被拒绝,并且涉嫌刑事犯罪,应该交由移民局法庭审理。如果我所料不错,他们将被驱逐出境,且至少五年内不允许再入境。 第二天,我和主任一起到移民局法庭为两名申请人出庭辩护。在法庭上,我们坚称二人的申请材料虽然存在瑕疵,但足以构成难民申请,且被告人在递交材料时确有真诚申请的意思表示。况且,申请人早已不在申请所涉国家,因此不能适用申请日之前的法律。
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辩论,移民局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起诉,但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