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关孕妇吗?
最近很多客户来咨询我,说自己怀孕了,在美国签证到期了,问我要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孩子如果小,直接打掉,回美国再申请;如果孩子要大一些,有几个月了,不想打掉,又想回国的话,可以办移民手续。 那究竟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因为我在处理美国移民案件当中遇到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了。 比如某女士,2013年6月4日申请B类旅游签证入境美国,2015年5月29日入境,期间曾在2013年8月20日申请H1B工签延期并获批,2014年7月21日获批HMO工作许可并收到护照和DS2019表。2015年4月13日申请H-1B继续延期未获批准,同年5月5日收到取消身份通知信,随后5月29日再次入境美国。
又如某先生,2013年8月6日以B1/B2签证入境美国,同年在芝加哥申请OPT;2014年5月15日在洛杉矶申请 H-1B;2015年5月29日在纽约递交I-485身份调整请求并获得审批;同年12月1日获得绿卡。 这些不是个例,我接触的这类案例有很多。有的是签证过期,有的则是没有按时申请延期或者转换身份导致移民局发信要求限期出境的。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首先检查看能否补充材料申请延期/转换身份,如不能则应准备回国,在机场向海关说明情况,保留好沟通记录。若无法一次性回去,也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例如学生签证到期当天来不及办理离境手续可延长时间)。但是必须找专业的律师指导你正确操作,否则有可能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申请移民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