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申请人如何计算移民监?
首先,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移民监。 “移民监”就是由于申请移民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长时间居住在当地,如在美国申请的移民需居住在美国境内;如在欧洲申根国申请的移民一般要求居住在欧洲境内,从而造成了“移民迁居”。 那么,根据不同的移民项目,对于居住的要求也是有区别的。
通常来说,申请移民前,申请人会被要求解释为什么选择移居该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原因。原因是多样化且合理的,例如: 在加拿大生活过相当一段时间了,想要永久定居下来; 美国签证过期,但又想重新回国办理签证延期或转成绿卡身份; 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想移居到有福利的国家寻求就业机会; 因为在美国留学,已经拿到了OPT实习机会,但毕业后由于签证原因无法留在美国工作,因此想要移民..... 以上都是充分并且合理的理由,因此申请人不需要过度担心。 但如果申请人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获得某个国家的国籍,而是希望通过这个国籍来获取某个国家长期居留权的话,则需要谨慎考虑。因为这类申请者往往被怀疑有“避税”“洗黑钱”等嫌疑,在被严格审查的概率上会大大增加。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各个国家/地区的移民监情况。 美洲 美国是实行移民宣誓制度的国家之一,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移民签证面试之后必须登陆所申请的移民局官网并完成相关的宣誓手续才能最终拿到绿卡。而完成这些线上、线下操作的时限是由申请人获得的签证类别决定的——
I类签证(杰出人才、跨国公司高管):180天II类签证(投资者、企业家):2年,期间必须在美经营企业III类签证(学生、专业人员):48个月,期间必须在美学习、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限制条件均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需在美等待的时间",并非绝对强制申请人必须要在美停留这么多时间。也就是说,申请人是可以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的。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一旦申请人申请了移民,并且获得了合法居留资格(绿卡),此时再入境美国就不存在签证逾期的问题了。
加拿大作为传统移民大国,以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完善的福利制度和宽松的移民政策一直深受申请者喜爱。不过,近年来因为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收紧以及申请人数量的增多,办理加拿大的移民项目也越来越难。 但即使如此,相较于美国而言,加国还是对申请人相对友善一些的。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就应该充分考虑自己可能需要的居住时长,以便能提供相应的时间安排说明。一般情况下,加拿大移民局不会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探访,所以在材料真实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完全不需要担心的。
欧洲 随着欧洲申根制度的实施,申请人获得欧盟国居留权后便可自由通行、居住在欧洲申根国。但是需注意,因为中国不是欧洲的成员国,所以申请人若想申请欧洲国家绿卡需要办理签证才能前往。
而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其移民政策也一直很受申请人关注。相对于英国和美国而言,德国的移民门槛较高,但对申请人的背景要求较宽松,没有商业背景或者管理经验的要求。 德国移民的主要途径是投资移民,即申请人投资一定金额到指定项目即可获得欧盟国终身绿卡,无居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