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分校?
2018年3月份,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把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实现独立学院转设目标。 什么是独立学院?独立学院转设是什么意思?根据文件内容,独立学院是指运用民办教育机制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高校。简单地说就是采用民办教育理念和方法办的大学,独立于公办院校之外。 “转设”是政府推动独立学院转型和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根据《意见》规定,我国的普通高校分为研究型、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应用型4类。
在四类中,只有教学型、应用型两类高校可以举办独立学院。也就是说,对于研究型、教学科研型的大学是不能举办独立学院的,而目前中国大多数的名校基本上都属于研究型或者教学科研型。 为什么要转设? 一是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人数达到592581人,比上年减少69285人,下降1.13%;2018届毕业生预计将达660万人,比2017年增加68万人,增长1.05%。随着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就业压力持续增大。 二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稳步推进,但优质教育资源总体还是不够充足,因此需要借助独立学院这一机制,引入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与层次,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
三是改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但从办学模式上依旧没有突破公办学校单一的办学形态。通过建立独立学院,探索新的办学体制,引入市场理念,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发展。
四是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等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通过创办独立学院,引入东部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能够有效促进区域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如何转设? 《意见》明确了独立学院转设的方向,原则上支持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同时,对转设的路径做出了规定,即先改制为民办高校或继续保留民办性质,再进行校名变更。 对于不愿改制或不符合改制条件的独立学院,将逐步取消学士学位授予权,并调整至其他类型高等学校设置。
为了实现转设目标,鼓励各地积极创新,特别是在独立学院现有建制基础之上实施转设的方案,如整体转为民办高校、合并转为民办高校或职业本科院校等。 对于已经并入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的部分,按现行民办教育有关政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