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艺术创作是什么?
我自己的理解是,指以可被视觉器官识别的形式和手法来制作的艺术作品创作过程。 这个定义包含了两个重点:一是“形式”,二是“手法”。 “形式”指的是艺术作品外在的构成;而“手法”则是指艺术品内在的构作方式。 由于我们看待事物总是以它们存在的形态(即形式)为起点,因此“形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直被广泛地使用着——比如形容一个人的长相,我们会说“这个人的外形/形式长的真讨人喜欢!”,这里的“形”实际上就是指这个人外在的轮廓、线条等等,它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
同样,在艺术创作的领域里,无论是绘画还是雕塑或其他的各种设计,创作者也始终都在追寻适合自己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探索必然伴随着创作者毕生的心血。 至于“手法”则是艺术家们为了实现某种特定“形式”所采取的策略和方法。
正如我们在解决数学题或者物理实验时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和步骤才能最终完成目标一样,艺术家们在寻求“形式”的道路上同样需要摸索和实践,而所谓的“手法”便是指这些道路上的脚印。 不论是“形式”还是“手法”,它们都是视觉艺术的必要组成部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这项艺术也就将无法继续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