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护照签证怎么办?
在港出生的婴儿,出生时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可以自动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香港特区护照。 凭护照可以申请一次前往该国或地区的签证,免签证入境该国停留不超过3个月; 但如果持用该护照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后,再申请前往该国旅行证件(通常称为"过境签证")则不能免除在该国境内停留期的入境许可证的要求,除非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关于「过境」和/或「落地签」的规定;而持中国护照者同样也不能因拥有香港特区护照而享有上述待遇。 因此有鉴于此,建议家长应尽早为子女向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以便日后可依有关规定申请前往香港特区定居并换领香港特区护照。
若欲了解有关申请事项的详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1、办理所需基本资料: (a)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无监护人随同申请的,须提交由其监护人签署同意其出国出境的证明); (b)交验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c)交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d)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未申报户籍登记,须同时提交其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与户口薄内其它人员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f)提交复印件所需材料: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和监护人页的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申请程序及审批期限: (a)填写申请表: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所有项目,字迹要端正清晰,切勿随意涂改;
(b)递交申请,受理申请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凡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境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申请表》由受理人员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一份交由申办人收取,另一份交审批机关;
(c)审批决定部门自收到审批部门转报的材料之日起1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报省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签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