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澳洲遣返还能回去吗?
我是9月18日被遣返回国的 在国内等了一个月,在十月十八号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让我去取回行李 于是我就从厦门飞到了墨尔本 一下飞机就被询问了很多问题 然后做了笔录 我被遣返的原因是在机场的托运过程出现了问题 我的护照和签证都有点弄丢 所以他们一开始不相信我 是通过多方认证之后才相信的我 但之所以被我发现是因为我在国内办理了挂失 并且在收到移民局的邮件后立马买了机票准备回来
所以他们在怀疑我是否真得会被遣返的时候 看到我是真的准备回国的才没有继续为难我 但我入境的时候也说了谎 因为我的护照确实丢了 只好用身份证买的票 所以在入境单上我也做了假 填了假的出发地(因为我在新加坡也有签证 所以填了新加坡)
但他们还是发现了我的问题 把我叫到一边问了我一堆问题 还翻看了我的手机确认了我的航班信息 最后同意了我入境 但让我签了保证书 保证书的内容大致是我不会违反任何条款 包括非法就业等等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保证书还有我的护照信息 签证信息等 当然还包括我签的名字和日期
可能因为我回来的比较主动 并且他们也已经核实过我的信息 所以并没有对我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只是提醒我在以后的日子要注意 不能随意欺骗移民局 如果被再次发现会有严重的后果 我也明白了违法是要承担的 以后一定会注意 谢谢您的阅读!祝平安喜乐~
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如果具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准出境。根据该条第二项规定,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如果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不准出境。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有非法居留情形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认定,可以遣送出境。而对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必须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即外国人具有非法就业或者在不补办或者拒不补办居留证件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居留等非法居留情形,被遣送出境的,自出境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再次签发签证或者说拒绝其入境。外国人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被判处驱逐出境或者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的,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五年内不予签发签证,即拒绝其入境。
外国人入境的程序是,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外国人,按照规定取得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但是根据互免签证协议,两国免办签证出入的是两国国境,不包括在入境一国后到第三国再去另一互免签证国家出境,即不能因为两国间互免办理签证而在一国入境后进入到第三国再以无签证出境另一互免办理签证国家。对于持普通护照免办签证前往另一互免办理签证国家的,返回中国无需取得签证。外国人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前五日之前申请;停留居留证件毁损、遗失、被盗抢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申请补发;在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有效期内所持的护照换发或者补发新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可换发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因工作、学习、团聚、探亲等原因需要长期居留的,可以申请相应类别的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而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人如果有非法就业或者非法居留而被遣送出境,且在限制入境期间入境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