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还用签证吗?
谢邀,在澳洲做过几年移民官(边境官员),负责审批签证申请和反洗钱调查。现在在做留学移民中介。简单谈谈对邀请信/回执单的认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任何邮件形式的邀请信都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论对方发来什么邮件,如果与你的签证申请有关,你都需要向签证官提供正本的纸质文件来证明对方所说的真实性以及可行性。否则,你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可能,签证官会予以拒签。
其次,签证官在审核签证申请材料时,会同时参考使馆发出的签证信息提示(visa guidance message)。这些信息是通过电报形式发给使馆工作人员的,具体的内容和流程因国家而异。以澳大利亚为例,虽然政府网站公示了所有签证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但是具体怎么准备,有什么注意事项,还需要参阅签证信息提示。例如2013年4月,英国移民局发布签证信息提示,指出对于申请人通过雇主担保方式办理Tier 1(高级人才)签证,由于此类签证属于“有限数量”签证,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签证申请人“有条件”批准,待找到工作后再激活签证。也就是说,只要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并且得到有资格认证的职业评估机构如ACCA、CFA等的认可,即使没有收到正式的Offer Letter,也可以先申请签证,顺利的话可以在英国找到工作然后再激活签证。当然,这种“有条件”批准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比如三个月内必须找到工作,否则签证失效。
基于以上两点分析,一般情况下,受到邀请信才办理签证的申请者,是有可能的。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情况,即便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正式信函,但经过认真准备的申请材料能够合理说明为何应该在签证有效期内抵达境外,并且在境内合法居留;相反,一些看似符合常理的申请人却因为准备不充分或者材料欠缺而被拒绝签发的也有。我在任职期间曾经遇到有人因为雅思成绩不理想被拒签再赴英就读语言课程最后成功获签的案例,也遇到过学生因为护照有效期将满被告知需要回国重新办理新护照再申请的特殊情况……所以,在讨论“收到了邀请信再去签证是否可行”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制定出最佳的签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