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如何认定自住房?
1、首先,自雇和自住是不同的概念。 自雇指的是你为自己工作(Self-employed),而不是为别人工作(Employing others);
2、根据移民局规定,移民到澳洲后,可以领取补贴的“合适住所”必须是以下三者的其中之一: 自己独立居住 与亲人(配偶/孩子/父母)共同居住 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条件——房产必须是在签证申请前至少12个月购买的并且是作为主要住处使用。
3、因此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房子是用于“自住”而非“投资”。 一般来讲,移民局会通过如下方式去验证: 查看房屋贷款文件以确定贷款方(银行或金融公司)是否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者具有有效签证的非澳居民。如果是的话,则意味着这间房屋是以自住为目的的。
检查放款声明以确定放贷机构是否知道并同意申请人将房屋用作住宅。同时,还要看放款的资金是来自个人(如个人的信用卡、储蓄账户等)还是来自公共基金(如房贷抵押贷款计划),因为私人放贷对用途的限制相对较松。若资金属于公共基金,那么用途就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了解房屋建造日期以确定是否建成未满十年。新房一般会受政策倾斜照顾。 新房还是二手房也是一个考量的地方,一般来说,二手房会更加谨慎对待。
另外,如果房屋是由政府资助或提供的建筑计划所兴建的,通常被视为符合“适当住所”的要求。 不过,虽然满足上述所有认证条件就能确保“自住房”的认证成功,但移民局有权拒绝发放签证,甚至取消已有签证,如果发现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或其他任何时期内违反了“适居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