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公民到加拿大?
9月24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公布,今年4月以来,有128名多米尼克公民通过多重申请渠道,试图以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进入加拿大,其中只有半数获得了批准。
在获批的申请人中,有32人被移民局怀疑通过欺诈方式获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30人是因为在加拿大犯有重罪而被拒,9人因不具备必要的生活技能,或未满足投资或语言要求而被拒。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申请移民或申请国担保人,申请人的材料全部要在公开记录中逐份公布,本人也可以到场“反驳”移民局认为不合理的“负面”材料。
但是,按照加拿大《平等权利法》,申请人不能公开指控移民局职员“不公”或“徇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称之为“合理怀疑”和“法律疑点利益保护”。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对司法审理人员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权》规定:只有当事人在受到不公平时才可以提起申诉。如何认定“受到不公”和“合理怀疑”,如何保证公正高效,需要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
21世纪初,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把控制非法移民、打击国际偷运人口黑市活动作为重要的国策。特别是美国“9·11”事件之后,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合作日益紧密,“全球情报共享网络”使发展中国家难以藏匿违法分子。同时,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经济低迷,本国民众就业压力增大,在就业、教育和福利等方面对外国移民采取更为严格限制的政策。
于是,一些谋求经济、政治利益的非法移民代理人便给犯罪手段披上一件合法外衣,鼓吹“一步到位”、“免遭歧视”、“利益最大化”,极力宣传“单一政府文件、一地办理、全球通行”的“大护照”、“免签证”、“速捷清”、“零风险”概念,利用互联网虚拟化技术,以降低门槛、交捐资、加盟代理等方式吸纳会员、招揽生意,同时,游说、串通一些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擅自设立签证办公室,发放所谓“免面试”、“低门槛”、“快签证”的虚假旅游签证,引诱甚至欺骗申请人,骗取巨额代办费。
更有甚者,一些虚假公司竟然在商务写字楼内租间房,挂块牌子就当办公地点,公司负责人员“影子都没”,怎么敢受理这样大的事务?
这些公司因没有实力办理移民业务,或把握不准国外雇主所需劳工类型,或缺乏国外人脉关系网,只能望“签”兴叹,最后利用申请人的迫切心情及对异国生活的茫然无知,谎称“有门路”、“能打通”、“把握大”,从中骗取钱财。
针对近期虚假移民公司案多发现象,律师建议,申请人不能轻信网上宣传的广告,应在签约前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和从业资历,特别是从事出国劳务中介的组织或个人,应具有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明。
申请人在与出国移民服务机构签约交付首批款时,应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详细注明缴费栏目的服务项目和金额。针对部分出国中介机构提出的一站式服务,申请人应向所在国有资质的公证处和翻译机构办理相应的公证和翻译手续,所有文件材料均要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注本),并由公证员签字或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