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叫什么?
加拿大政府分为联邦、省和地区三级,联邦是最高一级政府。加拿大政府由总理、内阁和内阁部长、议院以及司法部、总检察长、审计长和其他主要联邦政府官员组成。总理根据君主根据参议院议长和众议院领袖共同提出的建议任命司法部长、总检察长、审计长和其他高级官员。司法部长及部长委员会对内阁负责,内阁是联邦政府的行政核心,由总理任命的部长和主要联邦官员组成。
省和地区是联邦以下的政府层次,各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宪法权力,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实行自治,并负责行使宪法中未列明的权利。
加拿大设有联邦法院、各省和地区法院以及下级行政法院、司法和治安官法庭。联邦和各省政府负责处理与司法系统有关的各项事务,但司法制度的管理属于联邦政府管辖。联邦宪法、法律和特权不适用于属加勒比地区的百慕大群岛和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百慕大群岛和纽芬兰与拉布拉多有权制定自己的宪法。
加拿大政府财政主要来自税收,也包括来自资产出售、发行国债及国外收入。政府税收分为联邦、省两级,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政府财政支出主要用于退休金和社会保障金、卫生和社会保障、教育、国防、司法和刑事司法、收入援助、住房以及基础设施。
加拿大政府自19世纪开始接受国际组织的援助计划,包括在开发自然资源方面对加拿大政府提供无偿援助。
加拿大实行高福利政策,政府对国民医疗保健、养老等负责,提供失业救济、妇女和儿童家庭补贴等服务,帮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并向低收入家庭发放各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