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籍能放弃吗?
在澳洲,除了公民和永久居民外,还有一类叫做“临时签证持有人”的移民群体,他们获得的是澳洲永久居住权(PR),也就是常说的“澳洲绿卡”。与澳洲公民相比,PR持有者在语言要求、移民监等方面相对要宽松一些。但PR也有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不能选举和被选举。
不过,现在新政策下,只要成为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就可以通过申请父母亲至亲签证来到澳洲,并且可以在澳洲学习和从事任何工作。
而且,如果申请人是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或者在申请时已经生育了子女,那么主申请人在获得父母永居签证后可直接申请入籍;而如果申请人是以陪读身份而来的,则需以永居身份住满两年后才能申请国籍。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以何种方式申请,申请人一旦获得了澳洲国籍就相当于失去了中国国籍。因为我国只承认一个国籍,即申请人在申请国籍时的国籍。所以,即使申请人原先具有中国国籍,也会在申请国籍过程中失去中国国籍资格。
然而,即使没有中国国籍,也不代表申请人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由于澳洲法律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因此只要申请人仍然保持有澳洲国籍的身份,其享有的一切权益都不会受到影响。 而申请人若想重新取得中国国籍,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申请加入中国的办法。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中国公民具有澳大利亚国籍应当申请退出澳大利亚国籍。如果未申请退出澳大利亚国籍就直接在中国申请定居,中国有关部门将拒绝审批,甚至不予办理签证、拒绝入境。
澳大利亚国籍是按照《1948年澳大利亚国籍法》确定的,根据该法,凡是澳大利亚公民,必须满足四项之一:
1、在澳大利亚出生,其父或母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有定居意
2、其父母一方在澳大利亚永久定居,本人在澳大利亚已连续定居5年以上。
3、其父母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在澳大利亚定居2年以上,本人在澳大利亚连续定居5年以上。
4、本人是外国国民,在澳大利亚已连续定居5年以上,申请入澳大利亚国籍并获准者。澳大利亚国籍法对入澳大利亚国籍者的年龄没有限制,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1948年澳大利亚国籍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丧失澳大利亚国籍的条款。澳大利亚公民如果获得或恢复其外国国籍,自动丧失澳大利亚国籍;如果澳大利亚公民申请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的国籍获准,将丧失澳大利亚国籍。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并获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澳大利亚公民,应自取得新国籍之日起一年内向澳大利亚政务部国籍处申报。国籍处收到申报后,通知澳大利亚外交与贸易部各处,注销该人的澳大利亚国籍。澳大利亚政务部收到申报后一个月内通知申报人,如果未接通知则其国籍未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