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移民一定要离婚吗?
如果是因为绿卡,那真的没有必要了,绿卡只是签证的一种,代表着你有了在美的居留权而已,和美国公民享有的权益不一样,但是只要没有入籍你就是外国人啊!结婚只是获得绿卡的一种方式(还有婚嫁移民这种方式)。 如果是想从婚姻里寻求利益,比如申请国/州/特区免税护照或者为下一代谋求利益而考虑移民,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美国是承认离婚判决的,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美国同样有效,而且对方即使不服一审判决也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虽然二审结果有可能是发回重审或是维持原判,但是这个过程就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人力以及物力。
当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监护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需要诉讼离婚了。 这里会涉及到涉外婚姻的处理,由于涉及境外因素,程序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不过要注意的是,因为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之前的判例会对以后的案件有一定影响,所以如果在首次起诉时对方就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庭就会以此为由判决不予支持。建议不要直接主张感情破裂,而是以家庭琐事为主展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