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知识产权好吗?
加拿大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体系都非常完善,并且具有世界公认的高水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加拿大也是做得非常不错的。 首先,从专利的角度来讲,加拿大专利的授予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具有创造性,也就是说只要申请的东西具备创造性的要求就能够被批准获得专利权。而创造性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评价过程中是相当宽松的。以制药行业为例,药物的新颖性只需与其他已发表的药品进行对比,而不必与其它未公开发表的药品或方法进行比较。
其次,从商标方面来讲,加拿大商标的申请原则是使用在先(first to use),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早在异议人提出异议之日前就已经在使用该标志并具有一定影响,即使该标志与他人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不会因为他人的异议而使得申请的商标归于消灭。
另外,在审查程序中,加拿大商标局不仅会对申报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冲突作出严格的法律评判,还会考虑诸如侵权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混淆可能性以及注册使用的地域范围等事实问题。所以,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往往也非常值得让人佩服。
最后,从著作权角度来讲,由于加拿大采取的是“自动取得”(automatick acquisition)制度,作者一完成创作,作品的版权就自动获得保护。同时,加方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得也相当长,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在版权保护期届满后也可以继续利用这些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