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加拿大移民怎么样?
1976年,加拿大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接纳移民的决议案(Resolution 209),这个决议案的颁布标志着“家庭团聚是加拿大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移民法上,家庭关系主要指夫妻、父母与子女等亲密关系。由于这些关系的不可分割性,因此,通常允许以这些关系为基础申请移民。比如,对于配偶而言,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在加拿大定居了,那么他的/她的配偶就可以申请来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又如,如果父母和子女中的一人已经移民的话,那么其他亲属可以递交申请来加与已移民者团聚。除了上述的家庭成员之外,还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侄甥等亲属可以申请移民。虽然家庭团聚类移民的申请人数很多,而且所占比重也很大, 但根据现有的移民法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可以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获得移民资格。 在所有可以提出移民申请的亲属当中,只有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和父母才可以直接申请移民,而其他的亲属则只能先申请难民的身份,并要在加拿大呆够一定时间才能够重新申请永久居民签证或者申请公民权。至于要多少年的时间才会被批准,则要视不同的情况而定。不过,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年龄越大,其被批准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18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申请难民保护的时间一般要比未成年人多3年时间左右, 而老年人的情况就更糟糕一些; 据说有些人在申请到难民身份之后还差几年才能回加拿大重新获得永久居民的地位。 所以,从某种意义来说, 加拿大是一个比较“自私”的国家。它只欢迎那些能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前来定居和发展,而对于那些不能为加拿大经济做贡献或不能为其社会提供所需资源的亲属却采取一种很苛刻的态度。这也是许多移民法律专家批评移民制度不平等的地方所在。 其实,这种态度倒也符合常理。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本来就是有差别的。没有为什么一定要照顾到所有人的需求啊!